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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楹聯可放寬平仄的幾種情況

2018-01-18 22:50:04山西/崔玉龍互聯網 0條評論

“句內平仄交替,對句平仄對立”,是聯律平仄的基本要求,尤其是按聲律節奏安排的,更不得有半點鬆動。但在五、七言聯句之外,一般按語意節奏安排的,卻有可放寬的情況。現根據《聯律通則》規定,歸納如下: 


1、領字。領字,又名虛字、襯字、領句、領調、領格字,是詞、曲、聯中常有的一種句法。其中有單字領、雙字領、三字領,亦稱一字逗、二字逗、三字逗,也有四字、五字逗,但不多見。領字是指在一個聯句裏起統領作用的字、詞或短語,位置在句首,可領一句、二句、三句、四句。《聯律通則》第四條規定:“使用領字,在上下聯相應位置要一致,允許不拘平仄相反律,且不與被領詞語一起計節奏。”也就是說,含有領字的聯,領字本身的格律不受約束,而隻看去掉領字之後部分的格律。如大觀樓長樓中相對應的幾句:“梳裹就風鬟霧鬢;……點綴些翠羽丹霞;卷不及暮雨朝雲;……都付與蒼煙落照”就用了四個“三字逗”,平仄不計。 


2、介詞、連詞、助詞、歎詞、擬聲詞。這類詞本身無實際意義,隻在句中擔任語法功能,在一些非律句的對聯句式裏,這類字、詞可以不拘平仄。具體來講,介詞,在介賓結構短語中隻充當修飾成分,故一些較散文化的聯句可以放寬平仄要求;連詞,是比副詞、介詞更虛的一個詞類,隻是純連接,連修飾作用也沒有,所以沒有嚴格要求的必要;助詞,有結構助詞,如的、地、得、所,時態助詞,如了、著、過,語氣助詞,如嗎、呢、吧、啊,都是附著在詞、短語、句子的前麵或後麵,表示結構關係或某些附加意義的虛詞,除在句尾這樣的關鍵位置之外,句中的助詞平仄可從寬處理;歎詞,其獨立性很強,不跟其他詞組合,也不充當句子成分,能獨立成句,部分口語化對聯中的歎詞可以不計平仄相對;擬聲詞,又稱象聲詞、摹聲詞、狀聲詞,是摹擬自然界聲音的一種詞彙,平仄要求可適當從寬。 


3、數量詞。用來表示數量或順序的詞叫數詞,用來表示人、事物或動作的數量單位的詞叫量詞,數詞與量詞連用時合稱數量詞。因為舊聲中除三、千之外,數詞都念仄聲,故習慣上三個音節及其以上的數量詞,可以放寬平仄要求,按《聯律通則》第四條“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長的詞語,其節奏點均在最後一字”的規定處理。如:“五千裏秦樹蜀山,我原過客;一萬頃荷花秋水,中有詩人。”“五千裏”和“一萬頃”屬三個音節的數量詞,其節奏點在“裏”和“頃”上。 


4、諧巧類對句。巧對、趣對、摘句對、集句對,屬於諧巧類的對句體式。它們常常會因為文字技巧的發揮而突破詞性以及平仄上的正常規範,不受一般的對聯形式要求的限製。另外,因為一些技巧性的對偶辭格應用較廣,所以在正常的楹聯作品中,若是遇到了使用這類技巧的地方,至少在這個局部,詞性與聲律的要求也可以相應放寬。需要指出的是,巧對、趣對等一般停留在文字遊戲層麵,屬於對聯文體的低級形式,所以這裏隻對集句聯加以提示。集句聯是一種特殊的創作手法。它是從古今作品中分別選取兩個或兩個以上句法特點一致的句子,按照對聯的形式要求組成聯句,不拘作者、文體、時代,任意組合。因為集句聯集原句而不得有任何改動,故容易造成局部對偶的不工以及聲調上的不相協調與不匹配,隻能不得已而放寬。如梁啟超的一副集句聯:“臨流可奈清臒(吳文英),第四橋邊(薑夔),呼棹過環碧(陳允平);此意平生飛動(辛棄疾),海棠影下(洪谘夔),吹笛到天明(陳與義)。”整體對得很工,隻有“可奈”對“平生”詞性不對品,因係集句,隻能局部放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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